“凡所有集法皆是灭法”是佛教《心经》中“诸法空相”思想的延伸,强调一切因缘和合的事物(包括快乐、痛苦等体验)本质上都是不稳定的、暂时的,最终会因缘消散。
核心思想
佛教认为,世间万物(包括快乐、痛苦等体验)均由因缘条件组合而成,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。这种因缘聚合的状态必然导致事物的生灭变化,因此所有通过造作、追求而形成的经验(即“集法”)本质上都是“灭法”。
具体内涵
1、因缘生灭:一切现象(如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)都是因缘聚合的结果,没有永恒不变的实体。例如,我们追求快乐时,心与境界的互动会形成新的经验,但这种互动本身是暂时的,最终会因缘消散。
2、主观构建:我们所体验的境界(如视觉、触觉)并非客观存在,而是通过心的活动(如感知、判断、欲望)编织而成。这种主观构建的过程本身带有压迫性,需要持续的精力维护。
3、轮回本质:追求快乐或避免痛苦的行为(即“集”)会强化心的执念,使生命陷入“轮回”的循环中。只有超越这种造作,才能脱离苦海。
与“诸法空相”的关系
“诸法空相”指一切现象无固定自性,而“凡所有集法皆是灭法”进一步指出,即使看似客观的现象(如物质、情感),其本质仍由心行构建而成,最终会因缘灭尽。这与《心经》“不生不灭”的终极追求相通。